【商品名称】 | 硝酸咪康唑乳膏 | 【通用名】 | 硝酸咪康唑乳膏 |
【厂家】 | 湖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 | 【品牌】 | 其他品牌 |
【规格】 | 2% 20g | 【有效期】 | 24个月 |
【剂型】 | 乳膏剂 | 【批准文号】 | 国药准字H20083554 |
【包装单位】 | 支 | 【商品条码】 | 6940389400715 |
【处方分类】 | 无 | 【英文名】 | 无 |
【贮藏】 | 【税务编码/名称】 | 1070302100000000000 膏霜剂 | |
【功能主治】 | 无 | ||
【用法用量】 | 1皮肤感染:外用,涂搽于洗净的患处,早晚各1次,症状消失后(通常需2~5周)应继续用药10天,以防复发。2.指(趾)甲感染:尽量剪尽患甲,将本品涂擦于患处,一日1次,患甲松动后(约需2~3周)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。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。3念珠菌阴道炎: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(约5克)挤入阴道深处,必须连续用2周。月经期内也可用药。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。 | ||
【注意事项】 |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3治疗念珠菌病,需避免密封包扎,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。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5用于妇科疾病时: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;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,防止重复感染。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